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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打击食品非法出口专项行动方案
2008年08月11日
 
  2008年3月25日
  为规范辖区食品出口秩序,严厉打击非卫生注册企业出口食品以及通过瞒报、夹带等手段逃避检验检疫等非法出口食品行为,保证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根据总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精神,结合福建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打击食品非法出口对优化辖区出口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福建省对外贸易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检验检疫执法权威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把关职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出口、自觉履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法定义务。
  二、工作目标
  本次打击食品非法出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食品出口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非卫生注册企业出口食品及通过瞒报、夹带等手段逃避检验检疫等非法出口食品行为。重点单位,即有违法记录、产品多次被退运或被国外通报尚未核实但有重大嫌疑的生产企业、贸易公司、代理报检企业等;重点区域,即食品非法出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有效抑制食品非法出口,严惩一批逃避检验检疫的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曝光一批不讲诚信的单位;及时完善检验检疫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提高执法把关的有效性。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宣传一批诚信经营、合法出口的企业,展现福建局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和能力,切实维护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权威和辖区产品在国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福建省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行动由省局稽查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省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各分支机构根据省局部署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本次专项行动从2008年3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
  四、主要内容
  (一)打击逃避检验检疫非法出口食品的卫生注册登记企业
  各分支机构要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加强对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经营台帐的核查,充分利用《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出口与监督检查记要簿》,核对企业生产情况和出口情况,查清产品流向。对于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逃避检验检疫,非法向国外出口食品的,一经查实,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予以处罚,并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二)打击非法出口食品的代理报检单位及代理报检人员
  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代理报检单位及代理报检人员的资质审查,认真审核其提供的出口食品有关报检资料,重点核查出口食品报检恶意改单、撤单等行为。发现不如实申报、伪造单据、骗取单证等违法行为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发现代理报检人员篡改或唆使出口企业谎报出口商品属性、代理非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食品出口报检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取消其代理报检员资格。
  (三)打击非法出口食品的外贸企业
  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收集外贸企业出口食品被通报、退运及口岸查验货证不符等信息,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如发现外贸企业在食品出口中有瞒报、调换、夹带等逃检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对其予以处罚,同时通报商务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统筹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逐级抓落实,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汇报
  各分支机构要围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这一主题,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取得其理解和支持,并与海关、外经贸、质监等部门建立有关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高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本次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报导非法出口食品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扩大影响。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稽查处和有关业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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