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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检局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初步意见
2008年08月11日
 
  2008年3月4日
  一、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
  2008年,福建国检局将继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等系列活动,编发面向辖区进出口企业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信息的企业专刊,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与检验检疫部门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宣传检验检疫部门保护知识产权所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不断增强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检验检疫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二、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督
  在日常检验检疫监管中,福建国检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督,不定期实施专项检查,抽查定牌加工产品的生产、出口情况;如发现定牌加工企业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将及时通报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三、严厉打击冒用或假冒专用标志的行为
  在出口报检、日常检验和口岸查验等环节中,福建国检局将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CIQ、3C、UL、IPPC等各种专用标志的查验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对伪造、假冒他人标志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外资企业和国内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原产地标记专项打假工作
  福建国检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种滥用、假冒原产地标记的不法行为。加强对原产地标记真实性的查验,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注册产品的抽查和打假行动,认真查办原产地标记侵权案件,加大对原产地标记的保护力度。
  五、严格查验进出口货物
  福建国检局将继续严格查验进出口货物,对有假冒前科的进出口企业加强监管。在受理出口报检和实施口岸查验时,严格审查出口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号、备案号、质量许可证号、强制性产品认证号等;口岸查验时,对产品外包装标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根据需要审查其是否存在盗用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证号的行为。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出口企业加大帮扶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指定出口口岸。
  六、配合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
  福建国检局将继续大力配合省有关部门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鼓励和支持进出口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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