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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9年12月31日
 

关于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

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政打私办〔200921

 

各设区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福州、厦门海关,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边防总队、环保厅:

    为贯彻落国务院领导关于广东陆丰碣石镇等地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海关总署、全国打私办联合在广东汕头召开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全打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的通知》(全打〔20093),决定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4()同步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我省决定从11151214为期一个月,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打私办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动员组织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封堵“洋垃圾”旧服装走私进境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活动,净化市场环境。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有效遏制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活动

    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㈠坚决阻断“洋垃圾”旧服装入境通道。各地打私办要组织协调海关、边防加大海上及非设关地查缉力度,尤其是以闽南地区为重点,实施巡查监控、分点驻守、联防布控等措施,打击利用各种运输或渔业船只夹藏走私活动,有效切断“洋垃圾”旧服装走私入境通道。

    ㈡加强陆上查缉,严防“洋垃圾”旧服装跨地区转移。要在对“洋垃圾”旧服装走私情况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反走私合作平台的作用,发挥工商、公安等各方力量,对重点运输道路、路口进行巡查,尤其漳州、宁德市打私办在非常时期要临时建立南北省际陆路通道打击治理指挥所,加强诏安、福鼎等省际交界路口的巡查,严密防范“洋垃圾”旧服装跨地区转移,特别是向广东陆丰碣石镇等重点地区汇集。

    ㈢集中清理整治,坚决取缔各类“洋拉圾”旧服装市场

和经营场所。各地打私办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市场流通情况,一旦发现非法经营“洋垃圾”旧服装现象,要及时组织工商、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基层工商所、公安(边防)派出所为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于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旧服装的店铺和窝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没有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旧服装的,也要予以告诫,宣传教育,晓以利害,防患未然。同时,要进一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走私废电器、废塑料、废金属等其他固体废物问题,按照职能和管辖区域进行清理整顿。

    ㈣深挖扩线,摧毁走私“洋垃圾”旧服装团伙和网络。

海关缉私、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情报工作力度,广泛收集、认真梳理情报线索,掌控“洋垃圾”旧服装走私动态,以“打团伙、破大案、摧网络”为目标,加强案件经营,坚持深挖扩线,对走私“洋垃圾”旧服装的幕后主使、走私链条中的关键人物予以坚决打击,使走私“洋垃圾”旧服装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㈤加强舆论宣传,彰显打击“洋垃圾”旧服装走私活

的决心和实效。一是各地打私办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开展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洋垃圾”旧服装走私,鼓励举报走私线索,落实奖励制度。二是对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专项行动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重点宣传,特别是对查缉行动、典型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报道,震慑走私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

    各地打私办在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工作中,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在情报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案件移交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戏齐抓共管的局面。   

    海关、边防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洋垃圾”旧服装走私动态、趋势,严厉打击海上偷运走私,封堵进境渠道。

    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对“洋垃圾”旧服装集散地和非法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严防已经关闭的 “洋垃圾”旧服装市场死灰复燃。

    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查获“洋垃圾”旧服装走私案件后续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旧服装无害化处理等问题。

    省打私办将严格按照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对各地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工作进行考核,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开展不力、“洋垃圾”旧服装走私问题突出且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地区、部门,将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实现“守土有责”。

    请各地打私办将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工作情况及时报省打私办,省打私办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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